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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科学研究工作,加快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章程》的要求,做好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联合体管理委员会负责创新中心建设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  创新中心建设遵循“聚焦基础研究、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创新中心是创新联合体的科技研发的重要平台,其组建要突破知识与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多学科联合攻关,以解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瓶颈,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源动力,同时促进常州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跃上新台阶。

第二章  建设及职责

第五条  创新中心在创新联合体的指导下,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通过创新性研究,实现重要基础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和集成,为石油化工行业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建设成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平台。

第六条  中国石油和常州大学对创新中心统筹安排,优先支持创新中心承担双方和创新联合体的科研项目,配备一定资金支持其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七条  创新中心围绕石油化工行业技术需求,通过组织团队承担科技项目,着力于产出石油石化行业原创性、标志性、代表性和具有示范引领效应和应用推广价值的世界一流成果。

第八条  以创新中心为依托,中国石油与常州大学双方人员实现深度融合,支持双方人员到对方单位开展实验测试、项目研究、技术指导和学习交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各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中国石油相关单位与常州大学各指派一名组成,创新中心主任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创新联合体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统筹负责创新中心工作。

第十条  创新中心根据科技研究需求,下设若干个创新团队,承担联合攻关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带头人由中国石油与常州大学各指派一名担任。 

第十一条 创新联合体管理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科学研究等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石油石化行业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创新中心综合评价机制和增补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第十三条  创新中心须打破学科壁垒,加强多学科交叉,挖掘科研新方向,充分调动创新团队和人员积极性,激发一线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第十四条  创新中心负责对团队及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督促科研项目顺利开展,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