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讲话中强调的“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签署的共建常州大学协议,根据《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油党组〔2019〕124号),充分发挥常州大学的学科特色优势和企校双方的整体优势,开创新时期中国石油科技新模式,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石油与常州大学创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创新联合体”),英文名称为CNPC—CZU Innovation Alliance,简称CCIA。
第二条 为明确创新联合体目标任务、内设机构责权,保障创新联合体运行顺畅,推进企校合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创新联合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科技、教育发展方针政策。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创新联合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产学研用”融合的企校协同创新模式,围绕“双碳”目标和能源转型发展的要求,加快突破石油开发和新能源新理论新技术,支撑油气增储上产、生产用能清洁替代,加快从“燃料型”向“化工产品和有机材料型”转变、优化调整布局和产品结构,加快突破炼油生产加工和新材料技术,助力炼化转型升级。
第五条 创新联合体聚焦在油气与新能源、炼化与新材料、安全与环保、过程与机械装备、系统与管理能力等相关领域,突出理论创新前沿引领性和技术应用示范性,突出顶尖人才培养,大幅度提升中国石油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创新联合体建设过程中,依据中国石油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重点领域或增选接替领域。
第六条 创新联合体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的原则。聚焦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引领,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为中国石油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和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为常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提供顶天立地强大驱动力。
第七条 攻关目标
(一)突出理论技术创新的前沿引领性。瞄准世界油气科技前沿,聚焦中国石油开发重大需求,强化“从0到1”基础研究,引领关键核心技术发展,形成系列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助推中国石油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整体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二)突出核心技术突破的应用示范性。强化“卡脖子”技术攻关,实现前瞻性、颠覆性、标志性、示范性创新成果重大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支持一批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为助推油气增储上产、工程降本增效发挥顶天立地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突出创新能力提升的重大标志性。研发一批原创性核心软件、工具及产品,形成一批高质量、高价值的发明专利,制订修订系列技术标准规范,依托已有科研平台资源,组建联合创新团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战略科技人才、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创新联合体由中国石油科技管理部牵头组织、常州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包括:长庆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化工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常州大学等。
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
(一)参加创新联合体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科技创新活动;
(二)经创新联合体办公室审核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成员单位可以创新联合体名义开展相关科技工作;
(三)享有与创新联合体相关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创新联合体章程,执行创新联合体决议;
(五)承担创新联合体委托的科技业务,反映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需求,提供相关信息;
(六)保守创新联合体内部秘密。
第九条 创新联合体是企校强强联合、长期合作、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稳定支持的非独立法人创新组织,设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联合体办公室等机构。管理委员会是创新联合体的领导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创新联合体的专家咨询机构,创新联合体办公室是创新联合体常设办事机构。各相关机构实行联合建设、联合管理、高效运行,推进长期科技合作。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创新联合体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审议创新联合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审议创新联合体实施方案;审批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聘任学术委员会;审议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创新中心设置;审议创新联合体内控管理制度、科技项目和经费投入与评价考核、激励等重大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中国石油科技管理部主要领导和常州大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中国石油科技管理部主管领导和常州大学校长担任;委员由牵头和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专家和指定人员担任。
管理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为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或成员主持,到会人员不得少于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委员会决议须经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主任由常州大学主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州大学产学研合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常州大学相关学院院长组成,与创新联合体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创新联合体的专家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提供战略、创新、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审议创新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项目;指导并推动学术交流;帮助引育和推荐高层次人才。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两名,委员由中国石油相关单位、常州大学及以外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且与创新联合体研究方向高度吻合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等组成。
学术委员会实行聘期制,一届任期为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到会人员不得少于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委员会决议须经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是创新联合体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常州大学。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管理委员会决议或学术委员会建议,研究制订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工作计划、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设备、经费及保密管理;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聘请兼职教授,组织人才培训;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科研诚信和伦理建设;落实绩效评价、考核与激励等。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常州大学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人员担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报创新联合体办公室备案。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为五年。
第四章 管理运行
第十三条 创新联合体采用实体化运行,遵循“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的原则,凝聚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中国石油、常州大学等各方优质资源,根据科技发展动向,对科研方向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合作共赢。
第十四条 创新联合体坚持“产、学、研、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落实创新联合体相关职能,建立创新联合体协同管理机制;建立首席科学家制的团队协同创新模式;建立人才联合培养与交流机制;建立对外交流与对接机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的研究模式。充分发挥创新联合体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聚焦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瓶颈,围绕原创性理论问题及“卡脖子”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
第十五条 创新联合体议事规则
(一)议事事项一般由创新联合体办公室根据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提议或建议等提出。
(二)议事范围包括创新联合体章程、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运行机制、内控管理、重点任务、合作项目、经费投入、评价考核与激励等。
(三)议事方式采取电话、网络、函件和委员会会议、学术报告会、评审会、验收鉴定会及工作对接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依托中国石油和常州大学的创新资源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实行多主任制;联合创新团队实行多带头人制;科技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项目长)、课题长负责制。
(一)创新联合体以科技项目为载体,通过中国石油顶层设计和成员单位之间广泛深入的对接交流设立科技项目。
(二)创新联合体制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全面实现国际一流条件的平台建设和各方人员深度融合,鼓励并支持各方人员到对方单位开展实验测试、项目研究、技术指导和学习交流,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才资源体系,聘任成员单位专家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项目首席科学家、创新中心负责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着力产出原创性、标志性和具有示范引领效应和应用推广价值的代表性成果。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实行双首席科学家(项目长)负责制,由成员单位专家与常州大学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全过程接受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评估和检查。首席科学家(项目长)负责项目研发全过程项目组织、指导和管理、成果的总结和凝练、鉴定申请和国家、省部级及行业学会的科技奖励申报等。
第五章 评价机制
第十八条 强化考核评价。创新联合体引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提升科技竞争力。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须每年报告创新联合体运行情况、项目攻关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管理委员会对创新联合体总体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包括创新联合体运行、科技项目进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应用、激励奖励、经费使用、有关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审议与评价,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
学术委员会对科技项目研发进展、成果创新性、成果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经费使用情况、技术路线和研发内容等进行评估评价,为管理委员会考核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九条 科学分类评估。注重创新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创新人才、中心、团队分学科、分领域、分层次等既体现差别化又有机衔接的分类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强化合同期考核,突出综合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鼓励原创研究。对主要从事前沿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团队和中心,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
第二十一条 鼓励应用转化。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团队和中心,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专项奖励。创新联合体办公室从科技项目立项经费中提取总金额的5%作为科研激励,用于评价考核的绩效支出与配套奖励的专项奖励基金。
第二十三条 强化优奖劣汰。评为优异、成果创新性特别突出的项目、团队或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和激励。对于评价与考核不合格者,中国石油有权停拨或追回项目剩余经费。
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多学科、多层次人员交流渠道,结合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需求,开辟“人才流动政策特区”,实行人员充分流动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访问学者制度,鼓励并派遣科研人员深入成员单位开展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挥常州大学学科优势,根据中国石油需求,通过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班、研究生课程进修、工程硕士培训班等方式,为中国石油培养各类优秀人才、高层次专家、高技术人才,联合培养硕士、博士,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多层次、多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训班。中国石油为常州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轻博士提供挂职锻炼机会,帮助提升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中国石油作为常州大学的校外教学、学生就业基地,为常州大学学生实习、实践创造条件。常州大学积极配合中国石油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中国石油推荐和输送优秀毕业生。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二十八条 创新联合体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坚持开放协同,合作创新,与国内外知名科研、学术机构和企业举办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研讨会。
第二十九条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搭建专门网站,及时公开或发布非涉密工作、项目、成果等资讯。条件成熟以后,可以申请创办科技期刊。
第三十条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建立特色明显的访问学者制度,吸引国际科技资源,实现柔性流动,参与高水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视野和就业竞争力。
第八章 成果归属
第三十一条 创新联合体所有理论技术创新成果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中国石油拥有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排名第一)和优先使用权,常州大学拥有署名权(排名第二)。
第三十二条 创新联合体所有理论技术创新成果视同于中国石油自主创新理论技术成果,应在中国石油范围内优先推广使用;经创新联合体办公室同意,可以在常州大学内部推广转化。
第三十三条 创新联合体所有理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收益由中国石油和常州大学共享,具体额度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创新联合体形成的创新成果可以参加中国石油科技成果奖励评审。鼓励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励。
第三十五条 创新联合体各方对建设运行过程中接触到或新产生的有明确密级界定的资料、信息、成果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和常州大学相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任何将未到期保密信息公开的行为均须得到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未遵守保密义务给创新联合体造成损失的,按有关保密管理办法赔偿,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中国石油通过创新联合体科技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约定,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单位(常州大学)提供经费支持。经费额度以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详细预算审查结果为准。常州大学以人才和仪器设备投入为主,配套必要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第三十七条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从科技项目立项经费中提取总金额的5%作为创新联合体管理经费,由创新联合体办公室统筹使用,用于创新联合体日常管理运行费和专家咨询费、人员激励和战略管理研究等;同时以联合申报项目、奖励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方式积极争取其他财政、社会、企业经费支持。
第三十八条 创新联合体办公室在常州大学设立专门财务账户,实施创新联合体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每年至少向中国石油和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一次。
第三十九条 创新联合体作为中国石油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创新联合体专项攻关任务前提下,参与承担中国石油及所属单位的科技攻关项目中,可不受外协比例限制,并根据攻关需求进行经费预算。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须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石油、常州大学核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6日